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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肥房价3个月内不准动是阻涨还是阻跌?

发表于2010-04-28

26日,安徽合肥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定价备案后3个月内开盘的价格一般不允许变动。一旦查实某些楼盘出现随意乱涨价等行为,市物价部门也会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明码标价”;3个月内价格不允许变动,对商品房销售这样的规定本应该得到肯定和鼓掌,可是,却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因为这个规定出现得太不合时宜了。在房价节节攀升的“昨天”,如果能够出台如此严厉的规定,如果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无疑是“房奴”之福,可现在房价再要“天天上涨”,几乎是不可能的,楼市新政出台后,银行的房贷越收越紧,房价下降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开发商即便是想要随意乱涨价,恐怕也只能在“梦”中了。

很奇怪的是,在房价涨得非常离谱的时候,不出台任何措施,任开发商乱涨价,物价部门也“视而不见”,更谈不上什么打击力度。现在房价刚开始下跌,却那么心急地出台规定,什么要“明码标价”,什么定价备案后3个月内价格一般不允许变动。这无非是在告诉我们,即便是房价下降也是不可能了。开发商更会告诉“房奴”,别指望房价下跌了,因为政府规定不能下跌,我有什么办法呢?还是赶快买房吧。

当房价下降大趋势到来之时,最坐不住的竟然不是开发商,而是政府部门,竟然想方设法不让房价降下来。用什么办法?看似是在帮助老百姓;看似是在规范开发商的行为;看似是在严管开发商,而实际呢?却是让开发商偷着乐,是在为开发商减轻风险,是在为开发商继续享受暴利创设条件。当然,政府如此做,也是有目的,因为在某些官员看来,开发商有钱赚,政府也有钱赚,开发商垮了,自己肯定也跟着没戏。在视开发商为“铁哥们”的思维逻辑下,出台“保护性”措施也是可以预料的。只是,政府的屁股究竟要坐在哪一边?究竟是老百姓的政府,还是开发商的政府?

房价下降恐怕是必然的,即便是有“三个月”的“保护期”,恐怕也“保护”不了开发商。明智的开发商,也别总想着有人“罩”着,该将房价降下来就降下来,“房奴”的辛酸不能总是作为开发商欢笑的垫脚石。

是不许涨还是不许降?政府岂能总让开发商欢笑,而让老百姓狂哭?

发表于2010-04-28
明显是保护开发商,无耻
发表于2010-04-28
呵呵,我看它3个月以后跌不跌
发表于2010-04-29
明显是阻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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