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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年头 有房的男人没人敢要了 一起还贷分不到房!

发表于2015-09-10

且不说对错,有的观点我也不是同意,但是新婚姻法实行这么久,真的是对单身的女青年有忠告啊

女同胞们也别太傻呵呵了,看看几个残酷的真相: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2,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3,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否则成了为他理财做保障。


三不做:

1,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没你的份儿。

2,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3,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划算了。

新婚姻法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完全可以对老婆不负责任了,无论他娶了谁,

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轻松的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


是不是看着很残酷 。。。。


发表于2015-09-10

占个楼,突然觉得好残酷

发表于2015-09-10
四季狂想曲,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这年头 有房的男人没人敢要了 一起还贷分不到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9-11
零投资零回报,只能这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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