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好消息】合肥新规:、电梯品牌或写入购房合同,又少操一个心!
- 发表于2014-09-03
这样规定真的好吗? 学区不是一年一规划吗? 开发商有毛权利注明? 电梯 今年有 我定了 期房 2年后没这品牌了,找谁去呢?
- 发表于2014-09-03
不过,有这个 就少点纠纷 好事,关键还是要把好关。。
- 发表于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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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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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09-03
合肥一直在进步,不错
- 发表于2014-09-03
是的,少操一个心
据悉,房地产管理局拟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在开发商预售前,就要明确是哪家,电梯品牌是什么,然后才能报批打印预售许可证。此外,是哪家、电梯品牌是哪个,可能都要在合同里进行明确。
不是我说,好多维权业主和开发商产生矛盾不就是因为这个嘛:买房前,开发商说的是某某“名校”,到交房时却变了卦。不过刚刚出台了一个新规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酝酿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电梯品牌等重要信息或将直接在合同中明确。这样的话开 发商就不会钻法律的空子,业主们也可以少操一个心,对业主来说是个大大的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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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好多人还不了解,不少楼盘开发商还没有和政府部门达成确定意向,就把某某资源当作一项打出广告宣传出来,但事后发生资源与前期宣传不符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欺骗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容易嘛,骗消费者辛辛苦苦的钱。
有木有感觉政府现在越来越给力了,虽然每次的整改总会带来一片骂声,但是事情总是有利有弊,从之前的取消限购到现在的写入购房合同,也说明合肥政府前进的脚步、也在不断进度嘛,是不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同一个社区,一期和二期业主有时享受到的资源不一样,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就把信息明确写进去了,一旦开发商出现违约责任,也不会出现业主空说无凭的尴尬局面。加上合同中一般会有违约赔偿责任,开发商打广告时,也会谨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