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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肥购房诚意金背后藏猫腻 业内人士提醒悠着点

发表于2010-01-1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实属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记者调查发现,我市房产市场中,一些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展“认筹”行为,而在这背后也存在着许多猫腻。
发表于2010-01-12
询问开发商,他们表示“诚意金”即为购房“认筹金”,根据这个“认筹金”,并承诺在9月底开盘,倘若不开盘的话,会全额退还“认筹金”。
发表于2010-01-12
“当时他们说得很好,我也就相信了,可没想到至今仍不见开发商开盘出售房屋,中途也联系了很多次,但是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推脱。到现在‘认筹金’也没有退还。”
发表于2010-01-12
据了解,“认筹金”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
发表于2010-01-12
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发表于2010-01-12
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发表于2010-01-12

“认筹”行为多数违规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芹表示,我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允许开发商进行带有融资性质的预售。

发表于2010-01-12
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
发表于2010-01-12
“但一些不诚信的房开商收取了‘认筹金’,经过较长时间无偿使用后,后期如果房价出现大幅上涨,开发商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解除合同,这样购房者往往丧失了最佳的购房时机。如果遭遇烂尾楼,购房者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发表于2010-01-12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合肥房产市场上,“认筹”现象很普遍。由于购房者购房心理急切,加上审批预售许可证需要一段时间的原因,多数楼盘“认筹”时,均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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