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求助房产过户问题

发表于2009-10-29
请大家帮帮忙,指点一二。
本人所住房屋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父亲的,父亲六年前已经去世,现母亲想把房屋过户到我名下,有一姐姐放弃继承,现去房产局咨询,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我母亲占50%产权,另50%属于我们母女三人共同继承,现要去公证处公证,姐姐和母亲放弃她们所继承的部分,母亲50%的那一部分作房屋买卖,想问问大家,这样是不是最省时省钱的做法?
公证处作公证是按每平方70元收取费用,另想问大家,公证后属于我继承的这一部分过户时,房产局会不会再次收别的税费?
发表于2009-10-29
过户要交税吧
发表于2009-10-29
发表于2009-10-30
发表于2009-11-04

我也不太清楚

发表于2009-11-06
我还没有房子啊
发表于2009-11-06

过户 很麻烦的

你可以到房产局 去问问

发表于2009-11-09
听着感觉怎么这么麻烦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