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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广告新规2月起施行:禁止承诺房!

发表于2016-01-06

买房就能上××”、“距仅30分钟”、“即买即租,达12%”……从2016年2月1日开始,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不能再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事项的承诺。

 

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口

 

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为了孩子的着想,家长往往会狠心接受比周边高出一截的房价。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广告里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去年,北京市一家开发商就因此被26名业主联合告上了法庭。

这家开发商铺天盖地的广告上都声称“买房能上房山”,再加上其本身的度,所以尽管房价比周边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数百元,很多人还是毅然加入了排队买房的大军。但后来,有消息曝出就读四中有六年期限限制,且能否取决于届时的政策。于是,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从2月1日开始,除了不能出现与有关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也不能再出现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事实上,很多消费者购房看中的都是其未来,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房子加分。所以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广告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新规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发表于2016-01-06

挺好的,少了些虚假宣传,消费估计可以理性一些

发表于2016-01-06

那不晓得 哪个楼盘的好了

发表于2016-01-06

就应该出台这样子的政策规范一下

发表于2016-01-06

反正我是不看好这个房的,有什么用呢

发表于2016-01-06

想买房的可能有点麻烦

发表于2016-01-06

新规好多啊

发表于2016-01-06

这么多广告法新规  开发商都不知道要怎么做宣传了

发表于2016-01-06

感觉这样不太好吧

发表于2016-01-06

那开发商以后要怎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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