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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70年产权到期,是否应该有偿续期?不能模糊~

发表于2016-03-14
标签:到期 房屋 房屋产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 


  

  近两年,与70年房屋产权今后动作有关的消息不少,隔一段时间就传得沸沸扬扬,有说,要取消房屋70年产权,但这些消息最终都被判定为谣言。可以说,房产权70年大限,始终是我们的一块心病。到底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我们的房子还是属于我们的吗?


【房屋70年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7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续期是否该有偿?该缴纳多少钱?】


  按照目前的规定,续期之后还要继续支付土地出让金是一定的,只不过交多少,按什么标准交,如何交都还不清楚。


  有一种说法: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但这些也只是某些建议,具体该如何,目前尚未有定论。


  大家觉得,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是否该有偿续期?又该按照何种标准缴纳金额呢?


发表于2016-03-14

这个有清楚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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