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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你知道多少?不知道的快来看看!

发表于2014-06-26

交房是一大学问,在交房中需要的手续、交房手续以及验房技巧都是一些常识。虽然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有专人负责和业主一起验房,但是,建议初次收房的业主们还是最好找熟悉的人或者有过购房经验的朋友陪同一起收房。在交房前要准备什么手续?基本的流程什么呢?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有专人陪同业主验房,并且有一份《住户验房交接表》,供业主记录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未提供这类表格,那业主可自己拿纸进行记录,记录整理后成一份书面格式,一式两份,由开发商盖章,一份交给开发商,一份业主自己保存。

 

一、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发表于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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