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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资抢劫法》出炉了!!!怎么不做点慈善送每个家庭一套房子啊?!

发表于2013-03-05

  近日微博盛传,“继《二手房抢劫法》颁布后,经过认真思索,广泛调研,深入走访,他们终于准备出台《强盗慈善法》。这是一个时代的兴起,全国各地人民喜迎各种《工资抢劫法》”!

日前,全国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在做客强国论坛时表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法律程序。”

  如果这些真的都实现的话,是不是代表我们以后即使没钱买房子住,也得捐出一部分工资交给所谓的慈善机构吗?!

发表于2013-03-05

这就是赤果果的抢劫啊

发表于2013-03-05

  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很冠冕堂皇,叫做“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我们不知道这位提案慈善立法的代表究竟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还是一己之利。

发表于2013-03-05

这样一个让不少群众出离愤怒的“强盗”提案是经过切实调研还是经过反复论证,倘若都没有,这就是打着代表的旗子qiangjian民意。

发表于2013-03-05

  当民众都不清楚自己捐的钱最终落入谁的口袋,当郭某某妖风阵阵让慈善这个原本温暖的词变得浑浊,试问,还有多少人相信慈善,热衷慈善?

发表于2013-03-05

现如今,某些慈善机构要做的事情是“正身”、“正名”,公示捐款数额和去向,给群众一个说法、一个明白,提升国民对于慈善公益的信任,而不是得不到民心来个“霸王硬上弓”,不管愿不愿意,直接把手伸进民众的口袋,光明正大地拿民众的辛苦钱,做自己的慈善事业,这是无耻的!

发表于2013-03-05

  换句话说,政府难道不应该先解决腐败问题再来讨论慈善吗?先让社会完全公正公平了你再来看看还有多少老百姓需要靠别人捐款过活。

发表于2013-03-05

  慈善应出于爱、出于自愿。慈善要立法,若从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角度谈是必要的!若为了强制百姓捐款,就是巧立名目掠夺百姓的财富。

发表于2013-03-05

这不只是对慈善的玷污,更是一种强盗行为!

发表于2013-03-05

慈善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前提更是一种自愿行为,慈善的本质是自愿的奉献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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